♦畢業條件列於:學生手冊、綜合高中課程手冊、學校日手冊、高三升學輔導手冊等♦
(一) 畢業條件:
¨ 核發畢業證書資格
¤ 依教育部所定課程綱要規定修業期滿。
¤ 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3大過。
¤ 畢業總學分數不得少於160個學分。
¤ 部定必修(54學分)及校訂必修(12學分)科目均須及格。凡必修皆要及格!
¤ 每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格。
(二) 修業證明書與成績證明書:
¨ 修業期滿,修畢教育部所定課程綱要規定應修課程,而未符合取得畢業證書資格者
¤ 取得120個(含)以上畢業應修學分數,發給修業證明書。
¤ 取得低於120個畢業應修學分數,發給成績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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