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高一統整試探、高二試探分化、高三分化專精為原則。
2、學生依個別差異,可提前或延後或改變學習。
3、課程設計除了必修一般科目 66 學分(部定必修 54 學分,校訂必修 12 學分)外*,另開設多元選修課程。
*108學年度高一新生起調整為必修 54 學分 (部定必修 48 學分,校訂必修 6 學分)。
※編班方式
採基本班(或稱歸屬班)之編制,各基本班有導師之編制,經營共同活動時間(如早自習、班會、週會等),但學生在選課時則可打破基本班之班級建制,賦予學生適性選課的最大彈性。
1、高一常態編班修習共同課程。
2、高二起依學生選修之學群編班。
3、高二以後維持其原班級(基本班級)型態,採取必修課程在原班共同上課,選修課程予以分別編班上課,以利課程安排及學生選課。
※排課方式
綜合高中課程於高二開始因選修機會增加,同一班級之學生若選不同之課程,選修課程之安排將極為複雜,因此排課方式將依下列原則:
1、共同必修課程與選修課程混合編班。
2、選擇固定時段,安排共同必修課程或選修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