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頁使用 Javascript列印,您的瀏覽器未支援 Javascript,請按Ctrl+P列印
  配偶的選擇  
     
 
配偶的選擇
    配偶的選擇是婚前的一大課題,在我們使自己成為一個適當的人後,必須尋找一個合適的人,找一個適合成為終身伴侶的人,實在是一種藝術。有人說全靠緣份,我想不然,綠份是可遇而不可求,這種操之於天的想法太過消極;有些女性認為追求、選擇是男的事,自己只能靜靜等待,所以無條件可言。其實,這也不然,有人因性別、個的關係不願主動積極,但是當有人來追求或被人介紹時,總有權依自己所定的條件取捨吧!與其婚後不滿意,不如婚前仔細選。以下列舉一些選擇的要件,不過,人沒有十全十美的,我們不是要選擇一個完美的人,而是要選擇一位雖有缺點,但是我能接受的或適配的人。當然相愛也是必要條件。
一、配偶的個人條件:
(一)成熟與健康的人
      個人成熟的重要性已在前詳述,而健康的人格更為必要條件,心理不健康的人格有下列幾種表現:
    1.不信任自己並自卑:很可能不能付出真愛,或不能接受愛,他們認為接受愛是一種心理負擔,或覺得自己不配被人愛。常常感到不安全、焦慮和懷疑,在夫妻或男女交往時,會表現過度的依戀、善妒、要求對方不許和任何異性多說一句話,甚或不允許其他的同性注意對方,這種疑忌在夫妻間將造成不能忍受的藩籬。
     2.使用過多的防衛:這種人易與人建立親密的關系,常用各種方式隱瞞自己、防衛自己,這些行為可以從不自然的表現中觀察出。
    3.不快樂而消極灰黯的人:快樂積極的人,才會有適當的生活目標、有樂觀的處事態度,較易看到人生的光明面,也會努力實現美好的理想。
(二)身體健康:
    健康乃是財富,不論從家庭幸福、家族的健全及整個國家言,都是相當重要的因素。當然,這並非說有某些疾病或部分殘缺的人,不能選為對家,而是要讓自己了解健康問題對婚後的影響,是否對對方的愛已足以接受對方的「不健康」,且能在婚行有好的適應,不然,非但不是愛他,更可能因婚後後悔而傷害他。
(三)年齡:
    主要是指生理與心理成熟的年齡,而實際年齡是一個很重要的指標。年齡差距太大的婚姻會有許多問題,往往不太美滿。至於是否一定要男大於女,則要顧慮思想上的差距,及對方親友的接納程度而定。一般而言,相差八歲以上算是年齡差距較大,要多考慮。而四歲以上,要視心理的成熟度。
(四)個性
    有些人認為個性不同較新奇,較有互補性,有時是有些意欺,如:個性很倔強的人,找個溫柔順從的對象適應會好些,如果也找個同樣性格的人,可能要天天嘔氣。但個性相差太大時,日子一久,因意見不同、作法不同而產生磨擦的機會很多,生活就不協調。個性相投倒能做長久的適應。一個很內向的人,與一個很外向的人結合,往往無法培養共同的興趣與生活步調。故在配偶個性的選擇上,原則上不能相異太大,而有一些部分互補,達到相輔相成。
(五)教育程度:
    學校供給我們學習的經驗及與人相處的道理,選擇教育程度愈相近的配偶,在很多方面都較容易溝通與交流,夫妻教育程度相差太多,往往會造成各種看法的不同,感情的維繫自然較困難。較低程度的一方亦可能因自己的差異,而造成心理的偏差。當然教育程度包括形式的程度與實質的程度,我們在選擇相似程度者,應以後者為重。
(六)經濟基礎:
    「貧賤夫妻百事哀」、「愛情與麵包孰重」一直是青年男女懷疑之處,平心而論,有高收入,有洋房汽車並不能為婚姻帶來什麼好處,反而兩個人共同白手起家,更能增進夫妻的感情及一個家庭的向心力。但是現實生活中,要白手起家,必須有一技之長或固定的職業,而且結婚時必須已能自立,不能依賴雙方家庭的支持才能維持,故選擇配偶時,雙方的收入至少能維繫一個家,並有相當的發展性,其次要配合自己對物質生活的要求程度而定。
(七)社交情形:
    人們常說:「朋友像一面鏡子,能反映出一個人的真實面。」這句話一點兒也不假。能與同性朋友交往很好的人,在婚姻中也易與配偶相處。同時,什麼樣的人交什麼樣的朋友,觀察對方交往的朋友,可以做很好的參考。再者,一個人的社交習慣,反應出他的生活態度,我們不能選擇一個社交情形相差很遠的人,不然,一個愛交際、應酬、喜歡請朋友來作客,或拜訪朋友的人,若與一個非常不喜歡社交,且抱持「君子之交淡如水」的交友觀念者結合,很可能就不能協調,而造成分手的悲劇。
(八)宗社信仰:
    在中國宗教信仰涉入生活,未如歐美國家有那樣深遠的影響。我們看到很多不同信仰的人,協調的生活在一起,但近年,不少青年男女熱衷於宗教,將宗教生活放在重要的地位,這種情形宗教信仰不同的人在一起,就易有衝突。筆者接觸過幾對男女朋友和夫妻,一開始都相信可以互相尊重對方的信仰,然而日子一久,發現信仰已影響一個人的人生觀、價值觀,甚至風俗習慣和生活規則,飯前的祈禱、星期天的禮拜、宗教的活動等等,都成了不能忍受的事情。故有較深的宗教信仰或強烈的無神論者,定要選擇與自己有相同宗教觀的人。
二、門當戶對的新意義及其對擇偶的影響:
選擇配偶中門當戶對的考慮因素為:
(一)文化背景的相似:
    文化背景此處指的是種族、國籍、特殊宗教等背景的相似,這一部分的差異最懸殊,因為從外表看就可能有差異,如中美等,不但生活習慣、價值觀等有很大的差別,對子女的適應也倍增困難。在國內更是不易,親朋、社會一般人所給予無形的壓力,常影響雙方的關係。在部分有特殊風俗、習慣的宗教中,異教徒的結合,甚至被宗教不允許,即使可以通婚,教義與信仰左右一個人對生活的態度、職業的選擇、子女的教義、社會活動、人生觀,若不同宗教的男女結婚,很難調適這種問題。
(二)社經地位的相似:
    社經地位包括家庭的社會地位、經濟水準、職業與教育(多指父親)水準等的相似,社經地位相差過大,對人生的態度、生活型態、角色期待、金錢的使用、休閒的活動、職業目標等,都有很大的不同,適應上的困難自不在話下,對個人言,較差的一方往往在自我特質方面,有被對方親戚、朋友或配偶本身「剝奪」之情形發生,那是相當痛苦的。例如:家庭社經地位很低的女孩,嫁到社經地位較高的家庭,常會擔心被對方的親友瞧不起,而與之相處特別小心,不敢表露自己的意見態度。男子若娶了一位社經地位高出很多的女子,一種可能是「夫以妻貴」所形成的難堪,另一種是可能妻子難以適應低社經的生活,而抱怨、不滿,造成另一種壓力。
(三)家庭型態的相似:
    此處所指的家庭型態主要分:大家庭、折衷家庭、小家庭,現在適婚年齡的青年,他們原有家庭型態可能差異較大,因為他們上一輩正處於中國社會轉變之際,不同型態家庭長大的人,在溝通方式、與親友交往方式、態度、生活習慣的差異較大,特別是若不能組織小家庭,必須與父母同住,則家庭型態不一致,適應較困難。
    不過,我們也必須了解,「門當戶對」不是唯一的條件,而且個人條件比其更重要的,一個獨立成熟健康的人,能較少受家庭影響。另者,即使背景極為相似,也不能保証兩是否適配,且要找到完全相同背景的人,也不太可能。故婚前的協調,婚後的適應,彼此的相愛,仍是先決條件。

(本文摘自民國75年,曹中瑋:只有愛就夠了嗎?姻綠路上情理多,桂冠圖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