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申請對象: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兵役年齡[註]在19歲以上,除經核判免役體位外,均需申辦。(年滿19歲就讀高級中等學校三年級,當年6月即畢業者。得免申辦)
- 申請時間:註冊截止之日起一個月內,送學生居住戶籍所在縣市政府辦理。
- 檢附資料: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 凡經核准緩徵之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緩徵原因消滅:
1
|
畢業
|
2
|
休學、退學、經開除學籍或中途離校
|
3
|
經核准緩徵之學生志願於寒、暑假期間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訓練期滿為後備役持有結訓令,或停止訓練時在營時間逾30日,以持有補充兵證明書列管者。
|
[註] 徵兵及齡男子,為年齡屆19歲之年1月1日起具中華民國國籍之男子,其計算方式:是以現在的國曆年度,也就是以民國幾年減去出生年次,其數目如為19以上,即為19歲徵兵及齡,並正式成為役男身分。如以民國108年為例:民國108年-89年次出生學生,會是19歲。因此,自108年1月1 日起,89年次出生的役男,不論足歲與否均屬於徵兵及齡男子,須配合國家役政施行,予兵籍調查、體格調查及接受軍事訓練役等配合。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