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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列表
標 題 |
敬告應考人:國家考試禁止攜帶具通訊功能之穿戴式裝置。 |
發布日期 |
2017/3/22 |
發布單位 |
食品加工科 |
點閱次數 |
887 |
詳細內容 |
1.若有使用該裝置者依
第三十五條 第七項 辦理
第三十五條 學科測試應檢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其學科測試成績以零分計算;學科測試中
有下項情形之一者,予以扣考,不得繼續應檢,並於規定可離場時間後,始得離場。
其中的七、使用禁止使用之工具。
2.攜帶裝置與響起者 依
第三十六條 第五項 辦理
第三十六條 學科測試應檢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學科測試成績扣二十分:
其中的五、測試中將行動電話、呼叫器、其他通訊攝錄器材隨身攜帶、置於抽屜、桌椅或座位旁。
提醒同學勿攜帶穿戴式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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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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