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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104學年度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數理及資訊學科能力競賽
發布日期 2015/8/27
發布單位 綜合高中
點閱次數 1141
詳細內容

臺北市104學年度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數學及自然學科能力競賽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署104年8月14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40090110號函頒「104學年度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數理及資訊學科能力競賽計畫」辦理。
二、目的:為加強輔導臺北市各公私立高級中學數學及自然學科教育,提高學生對科學問題研究的興趣,激發其思考與創造能力,提升科學教育品質。
三、指導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科學教育中心
四、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五、承辦單位:臺北市立麗山高級中學
六、競賽科目:
  • (一) 數學科
  • (二) 物理科
  • (三) 化學科
  • (四) 生物科
  • (五) 地球科學科

七、競賽規則
01、參加競賽學生以校及學科為單位,分別編排報名號碼,報到時另行抽籤決定「競賽 號碼」,競賽中均使用「競賽號碼」,不得書寫姓名、校名。
02、競賽場所(含實驗室)除規定參加競賽學生、評審委員、及佩有競賽工作人員之識 別證者外,一律不准進入。
03、參加競賽學生應攜帶就讀學校學生證或國民身分證,經查驗無誤後,始准參加競賽, 競賽過程必須穿戴競賽號碼衣。
04、競賽開始前五分鐘入場就座,開始後遲到十分鐘以上者視作棄權論,亦不得提早離 場。
05、參加競賽學生穿著以不顯示其代表學校為原則,且必須自備實驗衣(數學科除外), 若未依規定,得以取消其參賽資格。
06、為減少意外發生時可能的傷害,參加化學科競賽的學生須穿著長褲與包鞋(切勿穿 著短褲與涼鞋),並外加護目鏡(各生自備),不符規定者,上午不得進場參加實驗 操作競賽。
07、競賽學生除規定文具、電子計算機(一般型或工程型,但無程式功能)外,不得攜 帶其他物品進場。〔數學科不得攜帶電子計算機,化學科競賽所需之電子計算機由 主辦單位提供。〕
08、參賽同學一律不得攜帶手機進場考試,若有違反者扣總分 2 分。
09、實驗前應先按清單所列儀器、藥品之名稱、數量一一清點,如有缺損,應立即報告 評審人員請求更換或補足。
10、競賽學生必須依競賽號碼就競賽位置,聽候評審人員口令,始可進行實驗或作答, 聞停止鈴響後,即應停止。
11、競賽學生不得在場內高聲喧嘩或隨意走動,更不得與其他學生交談或窺視他人實 驗報告內容與操作情形。除試題文字印刷不清楚外,一律不做說明或解答。
12、學生進場後,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離開競賽場所,否則取消競賽資格。如有突發事 故,必須暫時離開競賽試場,須由服務人員陪同處理,且耗費時間不予扣除。
13、競賽時如遇偶發事件,應即向評審人員報告會同處理。
14、競賽學生對競賽場所之設備必須妥善使用,如損壞器材無法進行,可請求補充, 但應依情況酌予扣分。
15、若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予以修正或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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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學年度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數理及資訊學科能力競賽(pdf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