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計畫依據
一、教育部101年12月25日臺中(三)字第1010232784B號令頒「教育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習支援系統建置及教師教學增能實施要點」。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課程推動工作圈及學科群科中心設置要點。
三、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課程推動工作圈及學科中心105年度工作計畫教育部核定文號。(待核定後更新)
貳、計畫目的
一、為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理念與實施策略,強化學生觀察生活中的人事物的能力,並激發學生創造思考及服務學習能力。
二、透過微電影的製作,推動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對於周遭生活的實際觀察與體悟,引導學生激發同理心、親和力、服務他人和關懷社會的態度及能力,並將團隊合作、服務學習或是面對生命的探索議題融入微電影中。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主辦單位: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綜合活動學科中心-國立臺中文華高級中學。
肆、參加對象及資格
一、參加對象:凡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均可以學校為單位報名參加競賽,每校以兩部作品為限,並且無參與其他競賽活動。
二、參加資格:由在學之學生組隊參加,參賽影片之所拍攝人物以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在學學生為主。
三、由各校進行初審後,擇優選出最多2部微電影參賽。
伍、徵選主題
以「感動」為作品主軸,藉由生活中細膩的觀察,發掘各校園內外有關團隊合作與挫折處理的真實動人故事,透過影像記錄關懷自己周遭的人事物,並為生命歷程留下感動的鏡頭,同時搭配文字陳述,呈現對生命經驗的分享。
因此,本活動特色有:
一、促進學生用心觀察生活周遭事物,強化體驗、省思與實踐的能力。
二、鼓勵學生用影像記錄生活與分享感受,激發同理心和關懷社會的能力。
三、藉由感動的故事和影像傳遞的力量,散發正向能量至校園各個角落。
陸、徵選需知
一、規範
(一)作品內容不得出現暴力、色情等違反善良風俗之設計。
(二)凡參加比賽作品,主辦單位有權做教育宣導及推廣用。
二、作品規格:
(一)片長:5~8分鐘內之16:9格式影片(包含片頭、片尾)。
(二)格式:應以1920×1080像素以上之格式拍攝、製作,檔案類型可為MP4、AVI、MOV、WMV等格式,以視覺清楚、無馬賽克延遲為原則。
(三)字幕:影片之對白或旁白應以國、臺語為主,並附上中文對照字幕,請於片頭加入「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綜合活動學科中心105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青春記憶-感動無限」微電影徵選」之字幕。
(四)請燒錄成標準DVD光碟,使之可用一般DVD播放機播放,如有不能讀取情形者視同棄權。
柒、報名方式
一、報名日期:105年10月14日(五)前,請至本中心網站進行線上報名(http://www.whsh.tc.edu.tw/wh_study),並將作品檔,燒錄成一式二份之光碟,連同報名表及切結書之紙本(附件一、附件二),掛號郵寄至「國立臺中文華高中 綜合活動學科中心」(地址:40750臺中市西屯區寧夏路240號),郵戳為憑,逾時不候。
二、報名表須由指導教師蓋章並加蓋學校相關行政人員職章。
捌、評審方式與評分標準
一、評審方式:以影片審查為原則,如有需要,得邀請影片創作之學生1至2人向評審委員解說,得獎名單將於105年11月14日(一)前公告於本中心網站上,並通知得獎團隊。
二、評分標準:
(一)主題、內容:50 %。
(二)創意、題材原創性:20 %。
(三)技術、剪輯與拍攝技巧:20 %。
(四)文字敘述和語言字幕:10 %。
玖、獎勵方式
一、凡報名團隊均由承辦單位頒發參賽證明。
二、獎勵如下:
(一)特優獎(1~2名):頒發獎盃乙座、獎品(禮券10,000元),指導教師及學生每人獎狀乙紙。
(二)優勝獎(2~4名):頒發獎盃乙座、獎品(禮券5,000元),指導教師及學生每人獎狀乙紙。
(三)佳作獎(若干名):頒發獎牌乙面、獎品(禮券2,000元),指導教師及學生每人獎狀乙紙。
(四)上述獎項得經評審委員會調整之。
拾、作品發表
一、本次徵選活動將會辦理公開之頒獎典禮,並邀請獲獎者至頒獎典禮現場接受表揚與分享創作歷程及心得,詳細地點與時程將會另行公告。
二、主辦單位將補助獲獎團隊成員當日來回之大眾運輸工具之交通費,每ㄧ獲獎團隊以補助三人為限。
三、本次徵選獲獎之作品,將放置於本中心網頁,可供各高級中等學校觀摩與下載。
拾壹、注意事項
一、參加徵選之作品,必須未曾出版或在任何報章雜誌、虛擬媒體(包括網站、部落格、BBS等網路媒體)發表或公開展示,且未曾報名參與其他競賽活動,作品若涉抄襲或模仿作品,則取消參賽權。
二、曾經參加國內外其他任何比賽之得獎作品,不得重複參賽,若經檢舉查證屬實,則取消參賽權及得獎資格並繳回獎勵及獎狀。
三、影像及文字等,請勿違反著作權相關規定。
四、音樂素材:可自行創作、選用以「創作CC(Creative Commons)」授權之音樂或其他合法取得授權之音樂,並附上相關版權授權書證明。
五、參加徵選之作品,請自留底稿,送審後概不退件,得獎團隊作品與資料,主辦單位有對外公開展示和出版等之權利,不另給酬。
六、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將保有修正及解釋說明之權利,若有任何更動,皆於本中心網頁(http://www.whsh.tc.edu.tw/wh_study)公告,不另行通知,相關附件表格,請逕至本中心網站下載。
拾貳、經費來源
由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綜合活動學科中心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拾貳、本要點經本中心專家諮詢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依實際需要修正或另行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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