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要點如下:
一、經核准再出境就學者,增訂可多次出境之規定
二、取消護照加蓋兵役管制章戳,刪除護照加(補)蓋尚未履行兵役義務戳記規定。
三、刪除「待訓之國民兵」等相關文字規定。
四、新增未能備妥證明出境就學者,得於出境後補附在學證明,經戶籍地政府核准後變更出境原因。
*餘詳如附件總說明、修正對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