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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法規宣導:各機關辦理各類會議及講習訓練,若因場地不敷使用,無法在公設場地或訓練機關辦理者,膳雜費用仍依103年7月7日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修正前之標準辦理。
發布日期 2015/1/6
發布單位 會計室
點閱次數 1091
詳細內容

法規宣導:各機關辦理各類會議及講習訓練,若因場地不敷使用,無法在公設場地或訓練機關辦理者,膳雜費用仍依103年7月7日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修正前之標準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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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來函(pdf檔)
附件1(pdf檔)
附件2(pdf檔)
附件3(pdf檔)
附件4(pdf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