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頁使用 Javascript列印,您的瀏覽器未支援 Javascript,請按Ctrl+P列印
  最新消息 訂閱最新消息 RSS (另開新視窗)
     
 
回列表 |
最新消息列表
標  題 法規宣導:轉知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簡稱主計總處)書函,有關各機關機票款項報支之處理程序,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發布日期 2016/11/3
發布單位 會計室
點閱次數 718
詳細內容

一、使用電子登機證者,得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3點及第21點規定,以網路下載列印電子登機證紙本並簽名後辦理報支。

二、各機關邀請外籍人士來臺,外籍人士抵臺已有搭機事實,無須依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檢附登機證。

相關連結
相關檔案 (點選檔名時,會以開新視窗方式呈現)
臺北市政府函(pdf檔)
附件一(pdf檔)
附件二(pdf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