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簡稱主計總處)函,檢送「運用物有所值方 法進行內部稽核範例」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主計總處105年12月30日主綜規字第1050600776C號函副本辦理。
二、檢附前開主計總處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