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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基隆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
發布日期 2016/8/29
發布單位 註冊組
點閱次數 1066
詳細內容

 

申請條件;
全家設籍基隆市六個月以上現正肄業於國內公私立高級中學以上學校之學生(包括補校及研究所學生)家境清寒符合下列各款之標準且未享有公費待遇亦未領其他獎學金者均可申請
1..成績標準:
(一)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二)操行成績甲等(八十分以上)或依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二條第二款所定 
德行評量各目規定,可推薦為清寒優秀學生者。
(三)體育總成績在七十分以上。
(四)各科成績必須在六十五分以上。
2.家境清寒標準:經里辦公處證明家境清寒或列為低收入戶經區公所證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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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表格(doc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