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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校組織  
     
 

 

修訂於106年3月校務會議
壹、依據:1.教育部(八八)年參字第八八○九七五一六號今第五條辦理。
                   2.教育部八十八年九月十八日台(八八)特教字第八八一一五三一六 
                      號函辦理。
貳、目的:1.為了有效整合、調配特殊教育相關行政資源
                   2.提供「無障礙學習空間」、「零拒絕入學」、「融合教育」之特殊教育學習環境。
                   3.增進全體師生對於身心障礙學生的瞭解、尊重、關懷與協助。
參、工作內容
    負責學校特殊教育政策的研擬、規劃、執行與考核。
    研議當年度的工作重點及活動計劃。
    督導及考核特殊教育年度工作的執行。
    推動學校特殊教育工作並提供改善事項。
    建立學校特殊教育支援體系(含專業團隊、教學輔導團隊)。
    處理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案件。
    辦理特殊教育宣導活動
    辦理特教知能研習

建立安全與無障礙之校園學習環境(含社區資源的運用)。

肆、行政組織與職掌

職稱
     掌
    長
1.行政策略決定。
2.統籌督導、領導校園特殊教育團隊之運作。
3.審核特殊教育之工作計畫。
4.定期召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會議。
5.聘請特殊教育專業教師。
6.其他相關事項。
教務處
(教務主任
教學組長
註冊組長
設備組長
課務組長
實研組長)
1.依特殊教育學生需要適當編班並協助推動融合教育。
2.協助配合特殊教育學生課表編排及教學。
3.協助遴選普通班導師接納資源班學生。
4.提供合格特教師資擔任特教教師,並視需要安排特教教師與普通教師科目交流及協同教學。
5.配合提供校內各項教學資源,如大字課本、錄音機及筆記型電腦等。
6.處理特殊教育學生成績考查與登錄事宜。
9.遴選適當的資源班外加或抽離課程任課教師。
10.協助配合特殊教育學生課程之規劃與執行,如增/減學分數、免修、加修及跨修等。
11.針對有需要的特殊教育學生安排動線方便之班級教室及專科教室。
12.協助規劃特殊考場之監考、試卷處理等試務工作。
13.提供特殊教育學生各項獎助學金申請資訊,並辦理相關業務。
15.其他相關事項。
 
輔導室
(輔導主任
輔導教師)
1.    協助特殊教育學生性向、職業生涯等相關評量。
2.    協助辦理理入班宣導等團體輔導活動。
3.    安排及遴選特教學生之認輔教師。
4.    與特教教師合作提供特殊教育學生生活輔導及學習輔導。
5.    提供特教學生個別諮商及心理輔導。
6.    針對有需要之特殊教育學生安排轉介相關機構。
7.    提供教師、學生及家長諮詢服務。
8.    提供特殊教育學生生涯輔導,包括性向、學業能力等各項評估及相關輔導課程。
9.    提供特殊教育學生升學輔導,亦即提供升學資訊、升學管道說明等。
10. 協助安排志工家長、班級志工同學以提供特殊教育學生相關支援。
11. 其他相關事項。
 
學務處及教官室
1.配合特殊教育學生需求處理其出缺席管理與獎懲紀錄。
2.協助特殊教育學生之安全行為、秩序、儀容、整潔等管理。
3.協助遴選普通班導師接納資源班學生。
4.協助特教組辦理校內外各項活動。
5.協助評量特殊教育學生生活適應能力。
6.參與推動資優教育方案。
7.依特殊教育學生需求協助處理體育術科免修、軍護術科或學科免修及彈性調整評量方式。
8.處理特殊教育學生臨時突發狀況或緊急事件。
9.協助安排特殊教育學生參與適當之社團活動,並知會社團指導教師。
10.充分提供特教學生參與校內外各項集會活動之機會。
11.規劃特殊教育學生各項演習活動之路線,尤其針對行動不便之特教學生。
12.其他相關事項。
總務處
1.提供良好場所作為特教班及資源班教室。
2.支援特殊教育學生教學所需之教材及設備。
3.特教組設備及財產之採購、登記及報銷。
4.協助各項無障礙設施之規劃、更新及維護。
5.特殊教育學生助學金之發放及高中職學雜費減免相關事項。
7.其他相關事項。
會計室
1.協助特教經費年度概算之編列。
2.控管經費預算與執行。
3.確實執行特教經費專款專用。
4.其他相關事項。
 
 人事室
1.提供特教教師進修資訊。
2.鼓勵或表揚表現優異之特教教師及行政人員。
3.協助特教教師晉用,並辦理特教津貼及輔導教師費等事宜。
4.其他相關事項。
 實輔處
1.協助特殊教育學生參加中、英文輸入檢定及商業類丙級、工業類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之報名、特殊考場安排、檢定成果、證照校對、發放等事宜。
2.協同特教組辦理校內、外實習工作及教學改進事宜。
3.協助特教組規劃學生就業講座,或赴產業界、公民營事業參觀事宜。
4.協同特教組辦理本校身心障礙學生建教合作事宜
5.協同特教組對特殊教育畢業生升學、就業調查統計、分析並持續追蹤研究。
6.提供特教組有關人力市場資訊及職場安全、就業能力輔導等資訊。
7.提供特殊教育學生有關就業機會、辦理求職登記及推薦就業等事宜。
8.協助特殊教育學生參加校內技藝競賽及全國技藝競賽選手選拔事宜
9.其他相關事項。
圖書館
1. 協助資源班學生自習點名
2. 提供適當場所資源班學生自習
3. 協助辦理特教好書宣導
4. 其他相關事項
進修學校
1. 協助辦理夜間部身心障礙學生各項教學資源與教學調整(如:日間部教務處)
2. 協助辦理夜間部身心障礙學生學生輔導及各項訊息(如:日間部輔導室)
3. 協助辦理夜間部身心障礙學生獎懲及各項管理及調整(如:日間部學務處、教官室)
4. 協助辦理夜間部身心障礙學生轉銜及實習相關事宜(如:日間部實輔處)
5. 其他相關事項。
圖書館資訊組
1. 協助建置與更新校園無障礙環境網頁。
2. 協助各項資訊設備採購。
3. 協助各項資訊及網路管理及維修。
4. 其他相關事項。
特教組長
1.擬定行事曆及各項計畫與活動。
2.執行特殊教育各項工作事宜。
3.依特教推行委員會決議辦理相關事宜。
4.辦理特殊教育教學研究會、個案研討會、家長座談會及行政協調會等會議。
5.與行政單位、普通班教師協調特教相關事宜。
6.依特殊教育學生需要規劃課程內容、編排課表及師資安排。
7.辦理各項特殊需求學生鑑定、轉銜工作及安置適當班級。
8.邀請專家學者辦理專題演講,籌劃及辦理各項特教研習活動。
9.協助處理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案件。
10.提供特殊教育學生特殊考場及監考。
11.協調相關處室規劃特教學生安置班級及教室位置。
12.辦理特殊教育宣導活動,提昇校園融合教育理念。
13.提供教師、學生及家長特殊教育諮詢服務。
14.提供各項特殊教育相關資訊,如專業知能、活動訊息及研習公告。
15.協助處理特殊教育學生突發狀況或緊急事件。
16.採購教學所需設備器材。
17.提供特教教師各項行政資源。
18.引進相關專業資源並統籌規劃運用。
19.協助更新校園無障礙環境網頁專區資訊。
20.其他相關事項。
特教教師
1.接受轉介及診斷鑑定、轉銜工作。
2.建立特殊教育學生個案資料,擬定每位學生之IEP。
3.加強特殊教育學生之生活輔導、心理輔導、生涯輔導、職業教育及追蹤輔導。
4.教學與實施評量。
5.選擇教材、改編教材及製作教具。
6.與普通班教師保持聯繫,交換教學心得。
7.進行特教班經營自我評鑑。
8.特殊教育學生家長之聯絡與親職教育。
9.處理特殊教育學生突發狀況或緊急事件。
10.接受普通班教師、導師、家長及學生之諮詢。
11.協助辦理特殊教育行政工作。
12.辦理始業輔導及入班宣導等團體輔導活動。
13.其他相關事項。
資源班
任課教師
1.依據學生特質彈性調整教學與評量。
2.規畫教材內容(選擇教材、改編教材及製作教具)
3.執行各項教學及評量活動
4.撰寫學生上課及學習紀錄。
5.提供各項學生學習表現及相關訊息。
6.針對學生需求進行教學與輔導工作。
7.其他相關事項。
普通班
教師代表
(各科主任、年級主任)
    1.宣導與配合各項特教工作。
2.協助各科調整適當座位以利特殊教育學生學習。
3.配合特殊教育學生使用教學輔具及其所需特殊教育服務。
4.宣導特教相關研習及訓練,以充實特教知能。
5.協調各科教師及各科學生接納並協助特殊教育學生。
6.收集各科教師對特殊教育學生的班級表現,隨時與特教教師、資源班學生個管教師聯絡,交換輔導心得及協助轉銜。
7.其他相關事項。
身心障礙學生家長代表
1.主動與導師、任課教師、特教教師及輔導老師保持密切聯繫,表達家長意見。
2.瞭解學生及家長需求,適時傳達各項訊息。
3.隨時提供特殊教育學生學習、生活及休閒活動等方面的狀況,供教師作為輔導之參考資訊。
4.積極參與校內各項會議(如:校務會議、家長會、特推會等),並提供家長及學生意見。
5.積極參與校內各項親師生座談及活動。
6.傳達其他身障生家長各項進修活動或家長成長團體。
7.其他相關事項。
家長會
1.配合參與、支援各項特殊教育相關活動。
2.其他相關事項。
特教專業團隊
1. 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各項資源。
2. 聘精神科醫師、臨床心理師等相關專業人員入校駐診。
3. 協助身心障礙學生家庭服務(如:社工員)
4. 協助身心障礙學生職業評量及轉銜工作。
5. 協助身心障礙學生提前開案工作。
6. 其他相關事項。

 三、執行模式:由執行秘書召集相關委員開會,在會議中議決特殊教育的相關活動。
       1.定期召開會議:定期於每學期初召開工作會議,決議本學年度特殊教育運作之目標與相關行政支援配合;並於學期末召開檢討會。
2.召開臨時會議:遇有臨時活動、個案問題時,召開臨時會議,共同討論做出決議。
四、經費:由教育部特教專款補助、校內經費預算項下支應。
五、本計畫校長核可,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