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產基金申領條件及補助額度
一、學生發生意外事故或傷病:
1、重傷者(診斷證明住院一週以上)。
(1).若可歸因執行公務致發生意外事故者,核發新台幣貳萬元整。
(2).非因公者,核發新台幣壹萬元整。
2、死亡者(死亡證明書)。
(1).若可歸因執行公務致發生意外事故者,核發新台幣貳萬元整。
(2).非因公者,核發新台幣壹萬元整。
(3).學生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重大傷病卡或診斷證明符合重大傷病項目),核發新台幣貳萬元整。
二、學生之家庭,遭遇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之原因:如風災、水災、震災、火災…等致:
1、財物嚴重損失者(持消防機關或警政或鄉鎮區公所證明文件),核發新台幣伍仟元整。
2、房屋半毀(倒)者(持鄉鎮區公所證明文件),核發新台幣壹萬元整。
3、房屋全毀(倒)者(持鄉鎮區公所證明文件),核發新台幣貳萬元整。
4、私有田地遭流失者(持鄉鎮區公所證明文件),核發新台幣壹萬元整。
5、學生家庭直系血親受輕傷者(診斷證明住院一週內),核發新台幣伍仟元整。
6、學生家庭直系血親受重傷者(診斷證明住院一週以上),核發新台幣壹萬元整。
三、學生父母發生下列其他事故,致家庭經濟陷於困境無力撫育者:
1、一方離異、或失蹤達六個月以上者(持有證明文件)。
(1).符合政府機關列冊之低收入戶(請附鄉鎮區公所開立之證明書影本),核發新台幣貳萬元整。
(2).未符合者,核發新台幣壹萬元整。
2、父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重大傷病卡或診斷證明符合重大傷病項目)。
(1).符合政府機關列冊之低收入戶(請附鄉鎮區公所開立之證明影本),核發新台幣貳萬元整。
(2).未符合者,核發新台幣壹萬元整。
3、父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重大傷病卡或診斷證明符合重大傷病項目),且家庭直(旁)系血親無工作收入者。
(1).符合政府機關列冊之低收入戶(請附鄉鎮區公所開立之證明影本),核發新台幣參萬元整。
(2).未符合者,核發新台幣貳萬元整。
4、母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重大傷病卡或診斷證明符合重大傷病項目)。
(1).符合政府機關列冊之低收入戶(請附鄉鎮區公所開立之證明影本),核發新台幣貳萬元整。
(2).未符合者,核發新台幣壹萬元整。
5、母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重大傷病卡或診斷證明符合重大傷病項目),且家庭直(旁)系血親無工作收入者。
(1).符合政府機關列冊之低收入戶(請附鄉鎮區公所開立之證明影本),核發新台幣參萬元整
(2).未符合者,核發新台幣貳萬元整。
6、一方死亡者(死亡證明書)。
(1).符合政府機關列冊之低收入戶(請附鄉鎮區公所開立之證明影本),核發新台幣貳萬元整。
(2).未符合者,核發新台幣壹萬元整。
7、父母雙方死亡者(死亡證明書),核發新台幣陸萬元整。
(1).符合政府機關列冊之低收入戶(請附鄉鎮區公所開立之證明影本),核發新台幣柒萬元整。
(2).未符合者,核發新台幣陸萬元整。
四、遭受父母虐待、遺棄、強迫從事不正當職業行為,致無法生活於家庭或經政府核准有案之社會福利機構暨委託親屬收容者,核發新台幣貳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