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工農職業學校學生生活輔導實施細則
96.8.29學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依據:
(一)臺灣省政府教育廳、臺北市、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聯合編印「高級職業學校導師手冊」。
(二)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軍訓室81年7月24日北市教軍二字第2497號函頒「生活輔導實施計畫要點」。
(三)本校學生成績考查辦法補充規定。
(四)本校行政工作手冊及實際狀況需要。
二、目的
培養學生明禮義、知廉恥、負責任、守紀律之美德與養成迅速、確實、整齊、整潔、清潔之良好生活習慣,以期個人生活有規律、團體生活有秩序。
三、輔導要領
(一)加強組織活動、樹立團體紀律。
(二)運用競賽方法、啟發榮譽心理。
(三)運用學生幹部、鼓勵自動精神。
(四)把握機會教育、擴大輔導效果。
四、輔導編組
(一)依班級建制、採行導師責任制(本校推行導師制度實施辦法詳如行政工作手冊第64頁)。
(二)建立各項生活輔導、組織與運用。
(三)本校全體教職員工均負有對學生生活輔導責任。
五、實施要領:
(一)禮節:
學生無論校內校外遇見師長或來賓時皆須敬禮並禮讓座位,同學之間相互敬禮,由值週老師負責考評事宜。(推行禮貌運動實施辦法另頒)。
(二)秩序:
1.上課作息以作息時間為準,按時以鐘聲顯示之。
2.集會活動遵守規定,注重秩序、保持肅靜。
3.實施秩序競賽辦法詳如本校學生班級秩序比賽辦法。
4.秩序督考:由軍訓教官、導師及學生幹部共同擔任。
(三)出缺席考查:
1.依本校學生德行成績考查辦法實施。
2.全學期全勤者(不曠課、不請假、不缺席)記小功乙次(適用日間部99學年度及夜間部100學年度【含】以後畢業生)。
3.無故未到校者,當日清查人數,即日記載於曠缺管制表。
(四)外出:
1.學生因故外出應填寫外出請假單,由導師、任課老師或級導師及輔導教官同意後始可外出。未經請假擅自外出者,依校規論處。
2.學生外出必須服裝整齊、儀容端正、禮節週到(學校門口執勤人員務必嚴格督促要求),2人以上同行應步伐整齊,進出公共場所,應嚴守秩序。
(五)教室:
1.依本校「學生教室規則」實施補充規定如左:
(1)上課時未經老師許可,不可脫去上衣、鞋、襪或擅自調換或離開座位。
(2)書包、雨具、衣帽等物品,應要照規定放置整齊。
(3)黑板於下課後除須保留文字外,由值日生立即擦拭乾淨,不得任意塗寫,保持整潔。工場實習及管理詳依本校「實習設備維護保養辦法」(詳如行政手冊第111頁)及「實習場所整潔、秩序管理辦法」(詳如行政手冊第115頁)實施。
(六)膳食:
1.午餐時間自第4節下課時起至午休時間前止。
2.學生均應自帶便當,因故未帶者,得於下課後逕向本校合作社價購食用。
3.膳食一律端坐自己座位用餐,注意秩序與姿態,剩餘食物應倒入廚餘桶內,並注意分類,不可隨地拋棄,以維護整潔。
4.入校後未得老師同意,不得外出購買外食或私自於圍牆邊購買外食,違者依校規處分。
(七)午間靜息
1.靜息時間內停止在校內之一切活動,一律在教室內午睡或作靜態活動(如自習),不得談話或任意走動。工場實習班級於教室、工場午休或圖書館內自習,不得任意坐臥或走動。
2.靜息時間若有離開教室之必要時,需要導師或有關教師、教官之核可,並向副班長報備,以利副班長確實掌握人數,維持班上秩序。
3.執行詳細規定詳如「午間靜息」實施辦法。
(八)會客:
1.除直系親屬外,概不辦理會客。
2.會客於課間、休息時間在傳達室或學務處為之。
(九)值勤:
1.學生應依規定輪值各種勤務,包值星、值日、糾察、交通指輝、秩序、整潔各項評分,及服裝儀容檢查等事項。
2.服務項目輪值方式與實施要領,各依有關規定辦理。
(十)衛生:
1.環境衛生及維護依「整潔競賽辦法」實行。
2.傷病之處理:傷病情況輕微者由本校保健室校醫診治,嚴重者由專人送至學校附近辦理平安保險醫院診治。
(十一)預防犯罪推行「反毒」運動:
1.從各項宣導活動中提高學生防範犯罪警覺。
2.加強反毒常識,培育學生正確認識,避免誤食上癮。
3.配合警政及醫療等輔導單位加強擴大教育效果。
4.動全校教職員生,隨時關照學生生活、行為,早期發現治療。
5.採每2個月定期及不定實施安全檢查,儘早發現問題,協助解除困擾。
6.鼓勵同學坦承並就醫,絕對予以保密協助。
(十二)強化菸害防治:
1.每學期初,配合誠實教育,鼓勵吸菸同學自我坦誠。
2.集中吸菸同學給予有關菸害教育,協助逐步戒除。
3.協調有關醫療單位安排參觀訪問,講演等活動,擴大教育效果。
4.依據少年福利法第五章規定得向社會局檢舉,縱容子女吸菸之家長及販售香煙予未滿18歲青少年之店家。
5.80年8月12日衛生署通過擴大禁煙場所內含學校單位,敬請全體師生遵照實施。
(十三)加強交通安全教育:
1.遵照行政院選定中華民國81年為交通安全禮讓年,每月11日為交通安全日,加強配合宣導。
2.無駕照學生一律不准騎乘機車,以減少意外事故發生。
3.每年十月暨四月份為交通安全宣導及競賽時間,有關規定詳如實施計劃。
4.全校師生務請協助配合交通服務之指揮,集體快速行走斑馬線通過馬路。
5.搭乘火車學生請格外需注意搭(候)車秩序及安全,勿站立門旁或將頭手伸出車外。
6.搭乘公車學生務請排隊候車,上車守秩序,重禮讓,輕聲細語交談。
(十四)學生義工服務:
1.輔導規劃鼓舞有志學生利用課餘時間成立學生義工服務社團體驗服務樂趣,並為社區服務,進而提昇校譽。
2.配合本校現有社團及訓育組、衛生活動組、有效從事社會服務工作。
3.擬定本校學生社會服務工作實施計畫參照實施。
(十五)加強校外生活輔導:
1.分區協調運用各校訓導人員之整體力量,於校外各處輔導巡查學生校外生活行為,以培養學生在校外亦能遵守秩序,重紀律,進而維護學生校外安全。
2.合全校老師、教官之力量,維護校外賃居生起居安全,並瞭解其生活狀況,協助其解決在外居家之有關問題,進而培養其獨立自主的精神,守紀律之良好生活習慣。
(十六)防護:
1.每年訂頒常年防護訓練演習計劃、實施防護訓練及演習。
2.配合軍護課程加強全民聯戰及民防救護常識與應變能力訓練。
3.完成戰時青年服勤大隊編組。
(十七)獎懲:
1.學生對本計劃之履行由各有關師長之評定建議辦理,其獎懲係依本校「學生獎懲標準實施要點」實施。
2.記大過以上之處分學生,導師、輔導教官必須先約談學生家長,並建立紀錄。
3.本校推行「懲罰存記暨改過銷過實施辦法」予學生更多自新向上機會。
(十八)協助清寒、急難學生就學:
1.為使家境清寒或遭遇急難學生,能順利完成學業,特尋求慈善團體(人士)濟難。
2.每年9月及3月學校開學3週內向生活輔導組登辦彙報教育局主辦單位。
3.濟助對象、金額係由主辦單位審核轉介,通知慈善團體人士自行撥款交付。
4.受濟助學生應力求向上、心存感激並函信感謝以擴大濟助效果。
5.各有關老師、教官均應加強各案學生輔導與服務,使濟助效果維持進行。
(十九)失物招領:
1.於校區內拾獲失物送交本校學務處登記招領,於校外拾得遺失物應送交當地警察機關。
2.對送交遺失物同學獎勵,得視其物品價值依學生獎懲規定簽請獎勵。
3.遺失物招領之處理函文警局公告,民法規定以6個月期為限(詳如失物招領辦法),逾期未領者退還拾獲人。
(廿)春暉專案宣導
1.為有效「防治學生濫用藥物、消除菸害、預防愛滋病」等3害之侵襲學生身心,本校特編組「反毒輔導中心」、「春暉小組」,成立學生社團「春暉社」加強擴大宣導教育之效果,務期本校師生均有健康之身心。
2.並明定每年12月及6月為春暉宣導月,加強宣導。
3.對從事服務(輔導)工作熱心之教職員生均簽請議獎,以資鼓勵。
(廿一)意外事件防範與應變
1.提升教職員生應變警覺,防範意外事件,強化應變能力(詳如防範意外事件暨應變計畫)。
2.實施項目包含:防颱風、防火警、防破壞、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強暴事件、防鬥毆兇殺、防房屋倒塌、防地震、防山(水)難、防示威遊行等。
3.意外事件發生時緊急處理程序:
*在上課時間由任課老師指派學生(或隨同)護送受傷學生至保健中心就診。
*非上課時間由在場學生或通知導師、教官將傷者護送至保健中心就診。
(廿二)其他:本計畫未規定事項依本校有關章則辦理。
六、本細則所稱行政工作手冊以82年8月印行者為準。
七、本細則經學生事務會議通過,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