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工農職業學校學生假日生活輔導實施要點
101.08.29 學務會議通過
一、依據:
(一)本校「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實施辦法」。
(二)本校「學生獎懲實施要點」。
二、目的:為養成學生遵守校規,重視團體紀律,給予自省思辨之機會,以正向管教的輔導措施,臻至適性教育效能,更以正向思考與正向態度來激勵學生改過遷善,建立個人之合宜行為表現。
三、實施項目及課程內容:
假日生活輔導分為兩階段實施,第一階段為生活常規研習;第二階段為假日輔導,分為心得寫作或服務學習(二擇一),實施項目及課程內容如下表所示:
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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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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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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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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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階
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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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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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到點名
檢查服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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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0集合點名與檢查服儀,服儀不整或09:10未到者,都不得參加生活常規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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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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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常規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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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儀態訓練、精神講話及生活常規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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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階
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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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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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
日
輔
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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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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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自我違反常規內容部分,進行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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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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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協助校園環境整理與維護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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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實施對象:
(一)常規研習部分:
1.每個月統計上學及上課遲到次數達4至7次者【註:超過8次(含)以上者,依「學生獎懲實施要點」規定直接進行書面懲處】。
2.服裝儀容不整被登記糾舉者。
3.違反校規經師長提報者。
4.環境打掃不盡責或秩序不佳經師長提報者。
(二)假日輔導部分:
1.兩週內合計被提報常規研習次數達2次者(提報常規研習次數超過2次以上者,得視情形延長假日輔導時間或將超過次數計入下次實施)。
2.違反生活常規情節嚴重,屢勸不聽,經師長直接提報者。
五、實施地點:大同樓一樓。
六、實施時間:每月第二、第四週週六上午9點至11點實施。若遇重要節日或學校重大活動時,得順延實施。
七、督導人員:由學務處、教官室排定輪值或自願協助之老師擔任。
八、一般規定:
(一)參加常規研習及假日輔導者,需穿著學校制服或運動服到校,按時到達課程地點集合點名,並由督導人員依排定課程內容實施。
(二)提報名單一經公布後,如無特殊原因又未完成請假手續者,以無故缺席論處。
(三)因故無法參加者,需於假日輔導實施前一日放學前至生輔組辦理請假手續,報備更改實施日期,但以1次為限。不得於當日以電話報備或事後請假(因病需檢附就醫證明或重大事故除外)。
(四)遲到或服儀不整者,不得參加當日輔導課程,須另訂時間補到校參加輔導。如再次參加時仍未改善者,記警告1次處分,仍再另訂到校時間補齊輔導課程。
(五)在輔導過程中學生態度惡劣或不聽勸導者,督導人員得取消該生當次假日輔導,情節嚴重者得依校規議處。
(六)3次無故缺席常規研習及假日輔導,記小過1次懲處,並請導師及輔導教官約談學生,必要時得邀請家長參與,共商輔導對策。
(七)學期內被提報假日輔導次數3次(含)以內者,心得寫作需達500字以上;次數超過3次以上者,心得寫作需達1000字以上。未完成寫作者,視同未完成當次假日輔導。
(八)若學生於該學期被提報次數過多,無法於學期結束前辦理完畢,得延至寒暑假期間實施。
(九)提報學生假日生活輔導的師長請填寫提報單(如附件)並核章後,送交生輔組辦理,以利名單彙整,適時通知導師及學生家長。
九、本要點經學務會議討論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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