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學生公假管理要點  
     
 

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工農職業學校公假管理要點

      96.8.29學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目的:為確實掌握學生到校狀況,有效管理學生公假,以資增進學生學習效能,特訂定此管理要點。
二、管理辦法:
(一)舉凡學校競賽選手、運動代表隊及社團成員,須代表學校參加校外競賽時,得檢附公函或訓練計畫,經指導教師簽署提出公假申請。公假申請時間以賽前一週為原則。
(二)日間部學生得申請早自習或第5至第7節之下午時間訓練,但不得申請全天公假;倘為特殊需要辦理集訓或加強練習者,由指導教師依行政程序申請,陳報校長核定後,始可申請全天公假。
(三)個人公假的申請學生應先告知導師獲得同意後,至學務處(夜間部)索取公假單,填妥後經指導老師、導師簽章後始准辦理。事後一律不得辦理補假。
(四)公假期間,學生應在指導老師指定場所實地訓練,若脫離指導教師督導掌握,擅離指定場地四處遊盪者,則取消公假改以曠課論處,並依情節輕重按校規處分。
(五)學校行政單位得隨時抽查管制,如發現缺失,第1次通知指導老師,若未能明顯改善,立即取消公假。
(六)交服隊、樂隊、旗隊、競賽代表隊得於勤務、訓練、比賽、執勤期間,依計畫名冊填寫團體公假單。
(七)各科技藝(能)競賽選手,得依行政程序申請,經實習處彙整陳校長核定後,統一辦理公假。
(八)團體公假申請如有人員遺漏,由指導老師於3日內開具證明,經導師簽章後,始可補請公假。
三、本要點經學務會議討論通過,陳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