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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學實施  
     
 

 ◎教學規劃原則

1、以高一統整試探、高二試探分化、高三分化專精為原則。

2、學生依個別差異,可提前或延後或改變學習。

3、課程設計除了必修一般科目 66 學分(部定必修 54 學分,校訂必修 12 學分)外*,另開設多元選修課程。

*108學年度高一新生起調整為必修 54 學分 (部定必修 48 學分,校訂必修 6 學分)。

  ※課程設計重點如下:

(一)強化核心科目學程規劃。

(二)統整技職體系一貫課程。

(三)增加課程多元適性選擇。

(四)兼顧人文素養文化陶冶。

◎教學規劃原則流程圖

以高一統整試探、高二試探分化、高三分化專精為原則

 分化、專精

三年級 

一般科目

 

專業科目

 學術或專門導向的專精科目為主

 

 

 試探、分化

二年級

 兼重一般科目和專業科目

 

 

 統整、試探 

一年級

一般科目及試探科目

◎編班與排課方式

※編班方式

採基本班(或稱歸屬班)之編制,各基本班有導師之編制,經營共同活動時間(如早自習、班會、週會等),但學生在選課時則可打破基本班之班級建制,賦予學生適性選課的最大彈性。  

1、高一常態編班修習共同課程。 

 2、高二起依學生選修之學群編班。 

 3、高二以後維持其原班級(基本班級)型態,採取必修課程在原班共同上課,選修課程予以分別編班上課,以利課程安排及學生選課。

※排課方式

綜合高中課程於高二開始因選修機會增加,同一班級之學生若選不同之課程,選修課程之安排將極為複雜,因此排課方式將依下列原則:

1、共同必修課程與選修課程混合編班。

2、選擇固定時段,安排共同必修課程或選修課程。

 

◎選課方式

1、實施課程介紹,輔導學生選課

為增加學生對本校綜合高中實驗課程之了解,校方將對一年級新生於開學前安排實施課程簡介,以使學生認識各學程、學科,並將輔導學生依其性向、興趣及學業成就之發展,並參酌家長意見,經教師指導後試填選課計畫表,再作選課決定。

2、訂定選課基本限制,以維持知識之完整性:

為避免學生盲目選課、過於零碎或避重就輕,將依學科及各科課程之需要訂定選課之基本限制,以維持學生所獲知識之完整性。  

3、訂定選課最低人數,不足時輔導改選 

(1)課程之選課最低人數應為15人,如某選修課程之選修人數低於15人時,則輔導學生改選其他課程。 

(2)情形特殊,得降低下限至10人。 

4、於學期結束前辦理下一學期之課程預選

為妥善安排校內師資、設備、課程及上課時段等,課程預選手續應於前一學期結束之前辦理完畢。

5、教材

選擇合適經教育部審定之高中、高職教材為主幹,再由校內教學研討會及教師自行發展編製適當之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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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綜高活動(一) 認識綜高活動(二) 選課輔導活動(一) 選課輔導活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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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實施中(一) 課程實施中(二) 課程實施中(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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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程選讀輔導介紹(pdf檔)